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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基础研究评审体制的区别

2000-10-16 来源:光明日报 饶毅 我有话说

对科研工作和科研人员的评审是科技界经常面临的问题。本人多次参与过中美两国的评审活动,有一些比较体会。这里讨论一下我对中外基础研究科技人员评审体制的看法。

美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在招聘科研人员时大都要进行评审,以后则是几年一度的评审。在大学,最重要的评审是在非终身教职(助理教授)转终身教授(一般是副教授,有少数学校是正教授)这一关,有些研究机构也有类似的转级评估。大学和研究所主要在关键阶段对关键人员进行评审。校方主要管教授的评审,教授手下的人员都由教授去管。系主任和所长有时给予帮助和提示。

水平较好的大学评审时主要看研究工作水平,对教学表现基本不考核,除非有太大的毛病。评审对象的“群众关系”也有一定作用。这样做有利于保持研究单位的人事关系良好。评审的结果具权威性,同事间极少互相攀比,基本上不议论别的教授的情况。

在关键评审时,系主任本人对被评审教授已有一定的了解和判断,但他一般还会私下征求相关学科资深教授的意见,然后把有关材料寄送给外校有关专家,请他们进行评价。系主任把收集的评审意见和自己的评价提交给学校的评审委员会。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各研究所,所长和副所长提供的评审意见要函送院外专家征求意见,并组成一个院外专家委员会对研究人员的提升进行闭门答辩,然后由所长把两批专家的评审意见和自己的评价提交给院里的评审委员会终审。哈佛大学的评审很严格,在最后阶段校长可能请校外专家来为他论证评审对象是不是某一领域的世界第一。这种闭门论证可以避免有些人写的评语言不由衷。校长既可以当面仔细了解,也可以从不同意见的辩论中得出自己的结论。

虽然论文的数量和发表在什么杂志在评审中也有较大参考价值,但专家仍有自己的眼光,不完全依赖杂志名声作判断。如果某人把大量精力用于一项特别好的研究,最后论文数量虽不多,大家仍会充分予以肯定。专家判断是评价的关键。

另外,在研究人员申请科研经费时,除了研究课题的评审外,也对研究者的能力进行评价。

中国老一辈科学家在二三十年代也曾采用专家评审办法,但那时科研人员不多,没有形成普遍的体制。在过去50年里,国内科研和行政机构的评审规范有几个阶段的变化。评审单位常常希望有“客观评审”,甚至希望有“量化的评审标准”。应该说,如果一定要“量化评审”的话,现在可能只有SCI最适用。在美国,评审时一般不要求列出SCI,因为研究工作内容不同,引用数量没有决定意义。一项重要工作给某一领域带来收获后,其论文可能很少被引用。当然,如果论文的引用率特别高,还是有参考意义的,但不能普遍用引用率来判断研究工作的水平,尤其是不能用来比较不同的科研工作,也就不适宜用来比较不同的研究者。

除美国外,在英国和德国等生命科学领先的国家,SCI也不占那么重要的地位。我认为中国还是要建立专家评审为主的制度。有一个困难是中国每个学科的专家人数较少,评审中人为因素比重较大,有些领域可能找不到比评审对象更高明的专家。这或许可通过聘用一些海外学者来帮助解决。以色列、中国台湾等科学群体较小的地区都采用国际评审作辅助。美国的评审也用外国的专家,尤其是在通讯评审环节。

在中国推广SCI的一个积极方面是可以推动基础科研论文发表到国外的杂志上去。反对SCI的人提出,中国科学家的文章应该多发到中国的杂志,甚至中文杂志上,我认为这是一种倒退。像德国和日本这样有大量科学成果的国家,重要的论文还是发到英文杂志上去。英文目前是世界科技界的通用语言。中国在科研水平还远没有达到德日两国水平的时候,还是要面对现实,争取把科研论文多发表到水平较高的英文专业杂志上去。

在目前专家评审制度没有健全的情况下,看评审对象的论文出在哪些杂志上是有重要参考意义的,尤其是非同行参与评审时,SCI可以提供参考。

SCI反映杂志重要性一般较准确,但也有例外,如:《自然-遗传》杂志的SCI指数较高,却没有人认为它比《自然》杂志更好。所以,我的意见是:中国首先要健全专家评审体制,同时SCI在一定时期、特定方面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所以要鼓励科研人员把论文发表到好的英文杂志上去。

(作者是美国华盛顿大学助理教授和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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